我的位置: 首页 > 普法园地 > 务实探讨 > 正文
务实探讨 News
务实探讨
扫码点餐”背后的法律思考
时间 : 2022-02-04 16:16:00
你是否也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情景?当你在商场里接过一张又一张的宣传单后,终于决定走进一家餐厅“一探究竟”。店门口的服务员满脸笑容地接待你,落座后你举手示意服务员点餐,结果对方远远地抛来一句:“您好,扫桌子上的二维码点餐。”无奈,你只好掏出手机,在历经扫码、关注公众号、允许访问地理位置、确认你的昵称、头像、地区、手机号码、勾选心仪菜品、确认下单等一系列操作后......进店之初的那份好感与期待已荡然无存。

“扫码点餐”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对于商家而言,它是提升点餐效率、降低人力成本的有效方式。对消费者来说,这种不接触就能点单的方式确实便利,尤其在当下,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但是,在推行扫码点餐的过程中,一些商家的行为实在令人不悦,甚至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01
“只能扫码点餐”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方式。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对于接受什么方式的服务,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作出决定。既然是选择,那就一定至少有A、B两个选项,也就是说商家可以提供扫码点餐服务,作为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传统点餐方式。但是,实践中的一些商家为了强推扫码点餐服务,撤掉了传统纸质菜单。消费者只有通过“扫码”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信息,进而完成点餐行为,这就意味着“扫码”成为完成消费行为所必过的硬门槛,成了唯一的消费前置条件。

“只能扫码点餐”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消费者的绊脚石。比如对于老年人而言,这无疑是一条很难跨越的数字鸿沟。对绝大多数中青年群体来说,当你没带手机,手机没电或店内信号不好时,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商家取消传统的点餐模式,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结合生活经验看,如果口头点餐就能现消费目的,那么只能扫码点餐的做法也属于过度索权,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合法、正当及必要的边界。

02
强制关注公众号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扫码点餐要先关注公众号,这其实是商家自行设置的结果。软件开发商所设计出的小程序是直接扫码就能跳转到点餐页面,但是商家可以在系统后台进行更改。很明显,这就是商家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剥夺消费者获取公平交易条件的机会,进而强迫对方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也许有人会觉得,扫码点餐前需要关注公众号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点完餐之后直接取关就好了,又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损失。其实不然。纵观整个扫码点餐过程,从“扫码”到“取关”这中间一直在退让的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似乎早已失去对商家的霸权行为说“不”的权利。如果对强制关注公众号这种“小事”趋于麻木,就会促使经营者在强推扫码点餐服务的过程中愈发降低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而这些日益累加的无形损失最后都会由消费者买单。

03
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违反经营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通过3款内容明确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所应当遵循的义务。但是,部分实行“扫码点餐”的商家依旧无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申请获取顾客的地理位置、昵称、头像、地区、手机号码等多项与消费无关的信息,涉嫌违反第29条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的义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这一系列的授权行为看似复杂,但其实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只要按操作提示办即可。可问题的核心是,点餐吃饭本不应和输入个人信息挂钩。实际上,顾客只要扫码点餐,其口味、手机号、昵称、头像等所有用户信息都会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里,商家通过电脑后台程序即可获取。而这种不受监管的信息收集方式存在很大隐患,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患无穷。

2.商家在顾客不知情、不自愿(被迫自愿)的情况下收集用户信息,涉嫌违反第29条规定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的义务。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了“明示同意规则”,但从实践中来看,大多数的点餐程序多是将明示的内容隐藏在“同意规则”“隐私政策”当中,或是以极小的字体等其他不显著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轻易辨识或获取经营者所要告知的内容。在经营者未履行明示义务的前提下,就无法得出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结论。

3.商家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短信推送餐饮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第29条规定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义务。

生活中,商家经常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短信向消费者推送新菜品或者优惠活动。对此,部分消费者因不堪其扰而被动反击,选择“取关”或“回复T退订”,但追本溯源,却又发现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同意或请求商家推送这种商业性信息。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当处理目的已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简言之,当消费者点完餐结束消费后,商家及点餐系统运营者者应当有后续责任把顾客点餐的信息删除。

总之,科技是把双刃剑。“扫码点餐”技术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隐忧。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也没有人能自全。一方面,我们期待国家针对二维码使用及监管领域制定出台更有实操性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呼唤群众主动抵制商家在“扫码点餐”中的霸权行径。毕竟,对侵权行为勇敢说不,或直接打12315举报,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转载自:鑫士铭沙龙
原创: 邵琛惠
【版权声明】
  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内部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