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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视点 | 公司与家庭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
时间 : 2022-02-04 16:09:00
作为专门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团队,我们见证了千家万户的爱恨情仇,也见识了诸多的豪门恩怨,公司与家庭的问题,多数是由财产混同引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与家庭财产混同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初创期的风险

公司成立之初,更像是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输血的过程,无论是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还是会计制度都有可能在未来产生风险。

风险一:注册资金未实缴
在公司成立之初,很多都会选择代理公司垫资的方式来完成注册,即委托代理机构将注册资金款代为垫付至验资账户,待验资报告出具后,将款项归还给垫资方。这在本质上涉嫌注册资金的抽逃,股东个人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
风险二:股东结构不合理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创业的两种主要的股东结构,即“上阵父子兵”和“夫妻老婆店”。第一种股东结构面临的风险就是股权的传承问题,如果不早做规划,极有可能导致遗产纠纷;第二种股东结构面临的风险,毫无疑问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风险三:家庭资产混用
初创期的主要特点,就是公司负责人不断为公司输血,将个人资产无偿地给公司使用。
由于财务制度尚未健全,很少有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安排公司和公司负责人签署使用车辆、房屋的租赁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两者的法律关系没有厘清,“公司向公司负责人个人承租车辆、房产,由公司向公司负责人个人支付租金”这个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在书面文件上得到体现,从而导致个人资产输出到公司使用时未能获得合理的价值体现。

二、公司成长期的风险

风险四:公司借贷家庭担保
中国民营企业的现状是公司负责人总希望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融资,很少考虑家庭未来面临的风险。如果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借贷、个人提供担保前,预留一部分给孩子教育、医疗和父母养老的费用,则是在公司借贷和快速发展中更为理智的措施,否则,当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家庭财产则将被牵连,面临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风险五:个人借款公司使用
公司借贷能够获得银行审批通过,说明公司的规模和管理相对比较健全。但我们常说“中小企业融资难”,也说明很多公司其实不具备向银行贷款的能力,所以只能是个人借钱给公司使用。具体表现为公司负责人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如房产、股票、存单等,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才能办理该种贷款。这类贷款最大的风险在于贷款长期处于公司使用状态,一旦银行贷款到期,银行不再续展贷款或者续贷额度不足,就会让个人资产立即处于被司法拍卖或强制变现的风险中。同时,高额的利息侵吞着公司的利润,往往会给公司发展带来很多阻碍。
风险六:收益不分,公款花销
如果前两种是融资的风险,我们尚能预判和预防,第三类风险则可为谓防不胜防,究其本质,是由公司负责人公私不分的思维决定的。“公司是自己投资的,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用公司的钱给自己消费、拆借是理所应当。”很多公司负责人用自己公司的支票为个人购买住宅,用公司现金去为个人去添置奢侈品,甚至把公司的现金挪至个人账户进行股票投资。然而,一旦公司面临债务,外部的债权人很可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公司负责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人,而内部的其他股东也会要求大股东澄清账目往来,否则就要求大股东承担职务侵占的不利后果,甚至会有刑事责任;公司资金为个人添置资产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和股东个人所得税未能缴纳,从而涉嫌逃税的情况,从这一点上而言,公私不分的后果就是利用公司资金添置的个人资产没有任何防火墙,随时有可能被“充公"。

三、公司发展期的风险

风险七:融资对赌,家庭担保
“储血期”意味着,公司有了稳定的利润来源,资本积累越来越雄厚,公司负责人也进入到“财务自由、时间自由”的阶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人们完成经济积累就会进入精神层面的追求,因此本阶段的资产混同和公司负责人为满足个人追究精神层面的需求而盲目发展公司不无关系,所以很多公司负责人都开始考虑和布局公司上市的计划,然而,很多公司负责人是把上市看成一种炫耀和攀比,更多是一种面子工程,而不考虑公司发展运营的真实需要。
比如,很多公司负责人对上市前的成本缺乏必要的计算。拟挂牌的公司至少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完整的财务报表。殊不知,很多民营企业,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均是亏损的,但一旦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的报表都需要有一定的利润,于是企业要补缴一定的税收并保证确定的利润单和现金流,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风险八:个人出资购买资产登记在公司名下
此类情况与利用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的情况刚好相反,部分公司负责人明明是用个人所有的资金购买个人资产,却要将该资产登记在公司名下。一方面公司为了将规模做大,且配合上市的需要,需要更多的固定资产,所以公司负责人可以通过购买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将资产作价入股至公司;另一方面,出于对房地产投资的钟爱,在房产限购的政策背景下,公司负责人依然将投资首选定为房地产。所以利用内资企业购买房产不限购的优势,继续用个人资产配置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公司名下。一旦该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其原本属于个人的资产也会因为登记在公司名下,而面临被拍卖、变卖、查封、冻结甚至没收等风险。

四、公司衰退期的风险

由于很多公司在前几个生命阶段发展过快,盲目投资导致危机到来时,公司没有准备金机制去应对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崩盘概率激增。这个阶段,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个人资产需要剥离于公司资产,但为时已晚,任何非法的行为都有可能让公司负责人面临刑事风险。

风险九:虚构资金、挪用资产、抽逃出资
经济下行状态下,很多传统行业都出现了经营风险。当危机达到不可逆转之状况时,很多公司面临破产的危机,这时公司负责人才会考虑要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保证资金来源。于是大股东可能会考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别是对财务的掌控权,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虚构亏损抽逃资金,从而诱发刑事法律风险。
风险十:虚构账面利益获得个人利益
与第九种风险情况相反,很多公司负债连连,贷款众多,高额的利息侵吞着公司的利润,很多公司陷入了“贷款-还款-续贷还款”的恶性循环。因此,少数人终于不堪重负,企图通过虚构账面利益来骗取银行贷款,其结果只会造成银行拒绝贷款引发企业债务危机爆发,或者银行贷款后企业无法还贷,公司负责人就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律师建议
对于公司与家庭财产混同的解决之道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运用工具、家企隔离。运用母公司持股平台、信托、保险等工具,实现家企隔离,规避家庭关系不良对公司的影响,避免公司经营不善对家庭的拖累;第二,未雨绸缪、签订协议。对于“夫妻店”“父子店”的情况,建议签订完善的、法律认可的股权、财产协议。对企业家、公司、风险投资来说,都需要重视婚姻对公司、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创业者要注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既保障公司生存发展,又兼顾各方利益;第三,求同存异、见好就收。以夫妻店为例,不论是实际控制人还是不参与管理的股权持有人,虽然感情恶化,但各方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就是都不想看到公司走向衰亡,那么就要求同存异,尽量避免纠纷;第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对于公司法务、财务、人力等方面要给与充分重视与资源整合,加强公司合规建设。总结一下,要使公司健康发展,家业安全传承,用一句谚语来形容,即是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上帝的归上帝,让企业的归企业,让家业的归家业。

转载自:鑫士铭沙龙
原创: 财富传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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